(11月9日,長沙市中心醫院,一輛出發的救護車。圖/瀟湘晨報記者辜鵬博)
  紅網長沙11月10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少龍 實習生 歐莉娟 錢君萍)前不久,長沙一位劉爹爹躺在迎賓路25號前的馬路上,用手按壓胸口,很多人路過卻沒有施救。媒體報道稱醫務人員趕到後老人已經因心臟病發作身亡。
  生命搶救最重要的,就是出現病情的最初幾分鐘,長沙擬制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明確有急救知識並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人現場救護不承擔法律責任。
  11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從長沙市衛生局獲悉,該局已於6月份開展了社會急救醫療立法調研座談工作並徵集了各單位的有關修訂意見和建議,初步形成《長沙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草案)》意見修訂版(簡稱草案),現就修訂版再次向各相關單位征求修訂意見。參與草案起草者之一、長沙市120急救中心主任劉鵬宇對草案進行瞭解讀。
  有培訓合格證,急救有望不擔法律責任
  事件:10月27日清晨6點10分左右,長沙一位劉爹爹躺在迎賓路25號前的馬路上,用手按壓胸口,很多人路過卻沒有施救,也有一些好心人撥打了報警電話和120,然而據媒體報道,醫務人員7點趕到現場時老人已因心臟病發作身亡。此前各地還有一些類似事件,6月3日,一位70多歲的老人倒在鄭州市京廣路上,“我倒地後十多分鐘,都無人扶我。後來我記得有個中年女的扶我起來了。”
  草案相關內容:鼓勵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對急、危、重傷病員按照操作規範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其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不承擔法律責任。
  解讀:劉鵬宇說,生命搶救最重要的是發生病情的前幾分鐘,所以第一目擊者如果具備急救知識,就能大大提高生命搶救的成功率。最近一些新聞報道,一些老人摔倒了,不少市民不敢去扶,這些不敢扶的市民,有很大部分的原因是自己缺少急救知識,同時也擔心惹上麻煩。《條例》有這樣的規定,就能為懂得急救知識的人進行現場急救提供製度保障。
  他表示,目前長沙正在開展急救培訓。明年,有可能將會統一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設定培訓機構。
  危重病人無力支付費用,擬設立應急基金
  事件:去年9月19日,北京海澱區309醫院,一名摔傷的患者和兩名同伴要求就診,因三人帶的錢不夠,請求先治療再付錢,後遭醫生嚴詞拒絕:沒帶錢看什麼病!
  草案相關內容:市政府應當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政府專項財政撥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捐助、捐贈等。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用於支付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相應費用人員的急救費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解讀:劉鵬宇說,首次設立專門的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能保障一些無主患者的搶救需要,這也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其他要點]
  家屬有望自選救治醫院
  根據草案,長沙市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網絡醫院應當按照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意願的原則,將傷病員轉運至醫療機構救治。傷病員需要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的,急救人員應當向傷病員或者其親屬說明情況並征求意見;傷病員不能表達意願且無親屬在場的,急救人員應當根據情況就近送往醫療機構;急、危、重傷病員及其親屬提出選擇救治醫療機構的,急救人員應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在傷病員或者其親屬簽字確認由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後,將其送往所選擇的醫療機構,並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人員可以拒絕傷病員及其親屬選擇救治醫療機構的要求,傷病員及其親屬應當予以配合:傷病員病情危急,達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對傷病員進行隔離治療的;群體性傷害事件時,需對傷病員進行分流救治的。急救人員拒絕傷病員或者其親屬選擇救治醫療機構要求的,應當向其說明理由,並如實記錄。
  劉鵬宇說,這樣就能很好治療患者也能兼顧患者的需要。以前只有幾個原則,沒有很具體的規定,這樣就更具有操作性。
  每五萬人口至少配一輛救護車
  根據草案,長沙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按每五萬人口至少配一輛救護車的標準配備120救護車,邊遠地區可以適當增加。
  劉鵬宇說,長沙市主城區具體有多少居民,因為流動人口多,沒有很精準的數字,大概是300萬左右,整個長沙地區大概有700多萬居民。目前,長沙市120急救中心配備有32台急救車,包括急救網絡醫院的大概有70多台。但120的急救車大多很陳舊,最新的都有7年了,而網絡醫院的急救車配備又不是很規範。按照這個標準,長沙要有100多台急救車才能滿足需要。
  冒用“120”標誌,最高可罰10萬元
  根據草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批准擅自開展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冒用120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網絡醫院名稱、社會急救醫療專用的120急救標誌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的;私自設置“120”呼叫號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社會急救醫療呼叫電話的。
  接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推諉、拖延、拒絕搶救和接收急、危、重傷病員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長沙擬立法:有急救培訓證書現場施救有望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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