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 費璇)11月7日,馬忠良在向位於烏魯木設計裝潢齊市太原路的烏魯木齊眾恆馳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支付了600元拖車費後,便將自己的大巴車從停車場開走,可馬忠良認為違停車輛按規定是不用交拖車費的,為何拖車公司還要收費?
  36歲的馬忠良家住木材廠世紀租辦公室花苑小區,常年經營旅游大巴,在今年的旅游旺季過後,他轉行經營餐館,這輛39座的大巴車被他報停後,一直停在阿勒泰路西六巷的路邊。11月5日,大巴車因違章停車被拖車拖走了。
  馬忠良趕到烏魯木齊市公安汽車借款局交警支隊新市區交警大隊處理完違章後,便去取車,誰料要向拖車公司交拖車費。馬忠良不斷詢問工作人員收費原由,可工作人員說“出車就要收費,不交費不放車”。
  8日下午,記者找到了該公司在太原路的停車場,在問到違停車輛是否收取費用時,一位負責放行車輛的工作人員說:“違停車輛不收拖車費,但他(馬忠京站美食良)的車應該不是違停。”
  “按規定我們出動車輛就要計費,他的車噸位大,花費的人力物力也多,我們收取的價格,肯定是他能接受的。”之後,記者表示想聯繫公司負責人以便進一步瞭解,該工作人員支票借款表示負責人長期在外無法取得聯繫。
   圖為,11月8日中午,記者在馬忠良的家裡看到了他600元的交費單據,開據發票單位名稱為新疆眾恆馳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收費項目欄標註為“施救費”。亞心網記者 費璇 攝
  隨後,記者趕到新市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徐惠傑表示,馬忠良的車輛確實屬違停車輛,不收取拖車費用,“當日交警在阿勒泰路西六巷劃線,這輛大巴車擋住了路,交警找不到車主,按規定車輛屬於違停。”由於交警隊的拖車是小型拖車,就叫了拖車公司,拖車公司收取費用交警隊並不知道,當事人應找拖車公司要求返還拖車費。
  昨日下午,馬忠良再次要求退費被拖車公司工作人員拒絕後,他說,如果沒有合理解釋,他會考慮用法律途徑解決。
  據瞭解,201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此前,本報曾報道,交警部門表示,對於機動車違反規定在道路上臨時或者長時間停放的違法行為,交警主要以採取DV抓拍、粘貼違法告知單、現場處罰為主,當車主將車停放在對道路、他人造成影響的路段,交警依法拖移車輛的執法費用今後由政府買單,市民不再繳納拖車費用。
  (編輯:王淵)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一大巴車違停被拖走要交拖車費 車主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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