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7月4日電(郭金生 劉繼雁)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宣判一起偽造購房協議,騙取國家拆遷安置的詐騙案,判決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非法所獲贓款、門面和住房,上繳國庫。
  重慶南川人皮某,利用村校校舍長期閑置且無人居住、維護之機,於2000年開始私自占用該校舍從事個體活動。
  2003年7月皮某幫助無房居住的張某以4000元價格購買了村校部分房屋後,為達到霸占剩餘房屋的目的,於2006年6月從張某手中借出房屋買賣協議原件,經複印後,擅自在複印件上篡改、塗改,將購買人“張某”改成“皮某”、購買款金額由“四仟元”改為“玖仟元”,並再次重新複印,偽造了皮某購得其餘校舍的買賣協議。
  2007年2月,政府發佈徵地公告,村校在徵地拆遷範圍內。皮某謊稱已購得村校其餘校舍併進行了升層,騙得居委會出具的升建樓層證明。
  之後皮某持偽造的購買校舍協議和居委會證明騙取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資格。
  為獲取更多拆遷補償安置,皮某與兒女分家,在繳納集中聯建安置房屋差款52萬餘元後,以女兒名義獲得安置住房六套、門面三間,以兒子名義獲得貨幣安置補償金9.5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被告人偽造購房協議騙拆遷安置 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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