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一些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日益壯大,村民分紅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職人員“混跡”於普通村民中,領取、侵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紅,群眾對此“啃農”現象十分反感。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浙江台州玉環縣委對查出的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侵占群眾利益行為,主動亮劍嚴厲整治。與以往部分地區僅“發禁令”不同,玉環要求這些“啃農”資金須“吐出來”退還給村集體。(9月9日中國新聞網)
  公職人員清退集體分紅,一時間引發熱議。“大快人心”、“反腐無邊界”等贊揚之聲不絕於耳。而筆者認為,需謹防從點贊不斷的“輿論盛宴”中衍生出“分紅=啃農”的強盜邏輯。
  在玉環縣查處案例中,有許多“戶籍已經遷出的公職人員”。當初因嚮往城市優越生活條件而遷走戶口,卻在集體經濟活躍之後參與分紅於情理不合,這部分人的分紅確實該取消清退。
  但,仍有部分公職人員的戶籍在農村亦屬實情。筆者翻遍《公務員法》未能找到有關公務員戶籍的規定,那麼也就是說,公職人員依然可以是農業戶口,戶口在農村又為什麼不可以與鄉親們共享改革發展之紅利?
  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不偷不搶不貪不占之所得,卻被人先一頂“反腐敗”的帽子重重扣在頭上,而後堂而皇之地拿去炫耀功績,這種行為與強盜又有何異?
  人民日報9月8日刊文《“別有用心者”借反腐省掉職工福利》稱,中央“打虎滅蠅”,腐敗分子紛紛落網,效果顯著。然而,歡欣鼓舞之時,人們卻發現,一些執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這絕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反腐敗”從字面即可得知反的是“腐敗”,將問題擴大化純屬“念歪了經”。
  誠然,公職人員的行為需要更多的規範,特別是在涉及經濟利益之處。嚴格界定公職人員的權與責,既可以不斷壓縮貪腐官員的“活動空間”,亦可讓所有人在“入行”時充分權衡利與弊。別再因為“分紅”打起口水仗,不僅容易使群眾將公職人員與貪腐自動連線,也會讓不少不貪不腐的公職人員“躺槍”。
  文/田草帆  (原標題:公職人員“分紅=啃農”實乃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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